氣候變遷學堂:出入歐洲港口,航運業如何面對碳稅衝擊,成本又由誰買單呢?
31
次閱讀
文章資料來源:
- 永續溝通與知識平台 CSRone永續智庫https://csrone.com/topics/9130
- 作者:曾妤方 審校:莊湘緹
你知道嗎?凡是進出歐盟的船舶,未來都將面臨額外的碳排費用!這是全球航運業綠色轉型的重要一步,但同時也帶來不少挑戰。全球首個總量管制的碳交易市場,也是目前運行時間最長的排放交易系統—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(EU ETS, The 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)於 2005 年成立,該體系旨在透過市場機制,促使企業與相關機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,以應對氣候變遷。目前涵蓋的產業包括電力業、高耗能製造業(如鋼鐵、水泥、玻璃、陶瓷、造紙等)以及航空業。
EU ETS減排目標加速
目前,EU ETS已進入第四階段(2021-2030),目標是在2030 年前將淨碳排放量削減至少55%。為了更有效地達成《歐洲綠色新政》(Green deal)之目標,EU ETS在2022年12月通過一項臨時協議,提高涵蓋產業的減排目標──至2030年需減排至2005年的62%以上。
2024年1月1日起,歐盟將航運業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(EU ETS),對全球航運業提出了綠色轉型的挑戰──所有總噸位在5,000噸以上的船舶,無論其船旗國,只要在歐盟(EU)或歐洲經濟區(EEA)港口之間運輸貨物,或進出港口,均需遵守EU ETS的規定。航運公司需為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購買碳排放配額(EUA),並將在三年內分階段實施:2024年繳交經核查後排放量的40%,2025年為 70%,2026年及之後為100%。
(英國P&O渡輪公司,官網指出航運公司需為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購買碳排放配額(EUA),並將在三年內分階段實施。圖片來源:英國P&O渡輪公司)
- 2024年公司必須提交其確認排放的40%對應的配額(EUA)。
- 2025年公司必須提交其確認排放的70%對應的配額(EUA)。
- 2026年公司必須提交所有確認排放的配額(EUA)。
另外,從2026年1月1日起,EU ETS將會擴大規範範圍,包括氧化亞氮(N2O)和甲烷(CH4),並依據船舶來計算碳價,而非以貨物為準。船舶 (包括貨船和客船)的總噸位只要大於等於5,000噸,航運業者即須申報排放量,並按照所產生的每噸二氧化碳分配額度。未來介於400到5,000噸之間的離岸船舶和普通貨船列入管制範疇,屆時也必須申報排放量。
(EU ETS 擴大管制範疇時間軸。圖片來源:DNV官方網站)
為防止任何企圖規避相關規範的舉動,若貨櫃船所停靠的轉運港位於歐盟/歐洲經濟區境外,但距離歐盟/歐洲經濟區港口不超過300海浬,則按航行至該港口之整段航程總排放量的50%計算,不得只計算自轉運港出發後的短程航程。
而EU ETS針對海運排放的計算則為「歐盟範圍內之排放全額徵收,歐盟境外的部分徵收50%。」,可能會發生的情況如下:
- 從非歐盟港口出發到歐盟港口的航程徵收50%
- 從歐盟港口出發到非歐盟港口的航程徵收50%
- 在歐盟港口之間停靠的船舶徵收100%
除了碳交易制度,2025年起,FuelEU Maritime將正式實施
航運減碳的基礎運行機制逐步明朗,各國航運業者也在積極應對、部署和適應新規範的相關變革。歐盟海運燃料條例(FuelEU Maritime)將於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,要求逐步降低船上能源使用的溫室氣體強度,推動航運業使用低碳燃油,並且以清潔能源為目標。以2020為基準,設定具體未來目標:2024年至少減少2%,到 2035年減少到6%,至少到2050年達到80%。而這些減碳規範還包含:
一、對具有高脫碳潛力的非生物來源再生燃料(RFNBO)提供特別激勵措施
二、將化石燃料排除在法規認證過程外
三、規定2030年後,將要求總噸位超過5,000噸貨櫃船及客船在停泊在歐盟主要港口時,有義務使用岸電滿足所有電力需求,若未依規定將會以船舶耗電量及停泊時間計算罰款。
四、自願聯合機制,允許船舶與一艘或多艘其他船舶聯合其合規餘額。
五、最遠地區、小島嶼與依賴連結性地區暫時例外。
六、處罰收入用於資助海上脫碳項目,並提高透明度。
在EU ETS與FuelEU Maritime雙重機制作用下,產生相輔相成的效應。 FuelEU Maritime透過設定減少船舶燃料溫室氣體強度的具體目標,而EU ETS則通過碳排放定價,讓高碳排燃料在經濟上更具挑戰性,這兩項法規相互配合,必然加速航運業脫碳的腳步。
航運公司如何應對?碳排附加費(EU ETS Surcharge)來了!
航運業需在控管成本與轉嫁風險間取得平衡,因此多家業者開始實施碳排附加費(EU ETS Surcharge)──針對歐洲航線,每 20 呎櫃(Twenty-foot Equivalent Unit, TEU)額外收取 10 至 50 歐元,費用因航線與公司而異。
EU ETS 規定航運公司須購買碳排額度(EUA),但EUA價格浮動,各業者的費率也存在10歐元以上的差異。目前歐盟碳排配額價格已從84歐元降至65歐元,但各家公司對附加費的計算標準仍不透明,主要基於碳排額度成本轉嫁。
(碳配額價格走勢圖。資料來源:南極碳自行製作)
航運業面臨的主要挑戰
數據監測與合規壓力
歐盟要求航運業者如實申報燃油消耗量與碳排放量,然而收集這些數據並非易事。例如,海上運行可能受制於天氣變化,影響排放監測設備的準確性。此外,一些船舶所需的碳監測設備尚未普及,令業者面臨高昂的改造成本壓力。
國際公平性質疑
許多非歐盟國家的航運業者批評,EU ETS對歐盟以外業者帶來不公平競爭壓力,因為後者缺乏參與歐盟內碳權交易的渠道。而對於低收入國家而言,碳稅更可能被視為一種貿易壁壘,從而阻礙其對外貿易的進一步發展。
成本轉嫁與供應鏈效應
過高定價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綠色通膨,全球約有八成的貨物是透過海運來實現國際貿易,這些貨物囊括原材料、成品到消費品等。當環境成本被納入企業營運中,為了維持獲利,業者勢必將會提高產品價格,而這些漲幅將隨著供應鏈的擴散層層影響,最終仍由終端消費者買單。
航運業正式邁入綠色轉型的關鍵,雖然挑戰重重,亦帶來低碳發展契機。面對碳排有價的時代,航運業者必須長遠佈局,例如使用碳權、永續燃料、環保新船及航路優化等皆可以幫助海運業者減少碳排。航運業必須審慎思考如何降低自身排放,從而減少ETS碳排成本,進而也能夠調降碳排附加費的設定,吸引更多客戶選擇。
參考資料
- 南極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- 國際海運減碳趨勢與貨櫃運輸因應探討,交通部運輸研究所(MOTC)
